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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法院试点主审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4:27


    本网讯(王国东)  为积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总体要求,健全完善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主动探索尝试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将部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下放到主审法官手中,突出主审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审判人员。

    据悉,该院民商事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部分类型的裁判文书将获得独立的文书签发权。此举不但意味着该院多年来一直由院、庭长签发裁判文书的制度被革新,也标志着该院大部分的一线主审法官将对自己审理裁判的案件独自承担责任。

    为保障试点方案顺利实施,该院经过3个多月的前期准备,一方面强化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配强优化相关庭室审判力量,将政治素质优秀、办案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先期列入“试点”名单,确保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文书签发权的下放,将使该院一线办案法官得到更多锻炼机会,增强了办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使分管院长及庭长从繁琐的文书签发工作中解放出来,简化了案件流转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为确保案件质量不受影响,该院还配套健全了审判管理及审判监督等工作制度,确保责任无死角,监督不缺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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