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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福安法院全面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 作者:余浩宁 发布时间:2015-08-24 15:00:41
“案件现在都是系统随机分配的,这样托关系的少多了,感觉比过去更加公平。”在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法庭,正在签收诉讼文书的刘律师不禁感慨,“不仅如此,以后办案不要再在福安城关和赛岐之间两地往返了,感觉方便了许多。” “现在法官办案,法律文书都可以由庭里面的主审法官签发,不用再通过庭长甚至是院长审批,这不仅提升了案件的公平、公正性,也方便了法官和当事人,提升了诉讼效率。”福安法院党组成员、赛岐法庭庭长陈开廉进一步补充道。 从案件随机分配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从任命主审法官到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这都是今年来,福安法院在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福安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措施,包括要求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随机分配、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司法辅助服务等九条具体措施,逐步实现将裁判者行使权力全程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让群众看得见公正。 改革的同时,福安法院对基层法庭法官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赛岐法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审判团队组成模式。目前,已完成主审法官任命及法官助理的配置工作。因辖区内案件多,形成“1:1:1”审判团队,其中1名主审法官,1名普通法官,1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身兼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在办案的同时,更要承担繁重的改革任务,我们身上的压力很大,”陈庭长说道,“虽然如此,但对于群众来说,改革的确是件好事,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还确保了审判公正。” 今年以来,赛岐法庭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31件,主审法官签发率达到100%。福安法院已在继续推进改革的进程。目前,该院已任命主审法官17名,与此同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已在全院范围内全面铺开,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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