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江巍 聂永香)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受理2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据介绍,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种特别程序,有助于担保物权的快速实现。目前,2案件均在审理中。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债务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的义务,通过躲避送达、提起上诉等拖延时间。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而如今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诉讼标的往往高达几千万元,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动辄十几万元,而今后,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此类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时间极大缩短,节省诉讼费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此外,该特别程序适用于所有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对于一些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