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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试水”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09-10 14:26:52


    本网讯(江德启)  近年来,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个事实常常是各执一词,甚至信口雌黄,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带来了极大阻力。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威,日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首次要求当事人当庭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

  《保证书》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须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明确违反诚信行为可能会承担信用状况贬损、面临败诉后果、赔偿经济损失等惩戒责任,以进一步对诉讼当事人起到警示和劝诫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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