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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倒路人逃逸 赔十万获缓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09-17 15:31:35


    本网讯(陆俊书 黄佳俊)  广西恭城嘉会乡村民陈春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嘉会往栗木方向行驶至豸游村幼儿园门前时,与横过公路的刘平老人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第二天被警察抓获归案。2015年9月17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2014年12月10日晚17时10分,恭城嘉会乡龙洼村51岁村民陈春明驾自购的两轮摩托车到本乡松林村邓连水家帮农活。晚饭后约18时50分驾车返回途中经本乡豸游村幼儿园门前S201线139KM+840m路段时,遇行人刘平老人由其行驶方向右侧横过机动车道。陈春明欲从刘平身后绕行,此时受对向来车的灯光影响,在绕行时将刘平撞倒,陈春明及车也跌倒在地。后怕承担赔偿责任,陈春明起身扶起摩托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无人保护现场,约几分钟后,同村村民陈远坤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搭乘本村村民周春梅等4人由嘉会往栗木方向回家经过该现场时,从受伤躺在路上的刘平左右大腿及左盆骨处碾过,后将刘平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春明在上述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刘平属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第二天,公安人员将陈春明抓获。案件审理期间,陈春明赔偿了刘平家属经济损失100000元,其家属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春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陈春明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以陈春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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