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彩云) 因利欲熏心,广西女子林西梅利用相亲之机骗取绩溪小伙倪某五万余元,得手后第二天便立即消失无踪。近日,安徽省绩溪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西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倪某1000元。
被告人林西梅于2005年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女。2014年9月,被害人倪某经人介绍,到广西与被告人林西梅见面,双方商定:林西梅随倪某回绩溪共同生活,倪某支付林西梅45000元现金。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林西梅随倪某到达绩溪,并获得倪某支付的45000元现金。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林西梅又以偿还赌博款、购买手机为由分别骗取倪某现金10000元、1000元。2014年9月18日,林西梅离开绩溪,与倪某失去联系。2015年4月4日,被告人林西梅在安徽省庐江县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林西梅家属退赔倪某人民币5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西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同意与被害人共同生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5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