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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他人网上购物信息诈骗钱财 2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08 09:28:49
本网讯(王希玉 柳延芳) 非法购买他人的网上购物信息,并合伙冒充减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以可以帮助退还货款,但需补款达到退款标准或者交保证金等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余晋、陶岳萍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四万元。 被告人余晋,男,1990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陶岳萍,女,1983年出生,中专文化,无业。两人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抓获,1月28日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3日被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余晋非法购买到被害人张某某的网上购物信息,遂预谋诈骗。其伙同陶岳萍冒充减肥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给张某某打电话,以可以帮助张某某退还货款,但需张某某补款达到退款标准或者交保证金等理由,从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多次骗取张某某现金共计299000.00元。案发后,所骗赃款全部退出,发还被害人张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晋、陶岳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晋、陶岳萍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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