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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设立导师制为青年法官成长“导航”
发布时间:2015-09-11 13:22:02


    本网讯(袁建华 程红英)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才梯队建设和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创新设立导师制,坚持做到“四明确三严格”,为青年法官成长“导航”。

    “四明确”一是培养方向明确。该院以“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理论与实践并重,实践优先,传承与发扬并重、传承优先”的原则,重点培养青年法官四种能力,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能力。二是导师资格明确。法官导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具有十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在某一审判领域的业务骨干、业绩突出、沟通交流能力强。三是导师职责明确。导师重点就法律思维、庭审驾驭、调解技巧、判决制作、司法修养等方面做好入门引导工作,每月和青年法官交流一次,每半年报告一次带教情况,总结带教成果。四是培养方式明确。以结对办案为主,以集体庭审观摩、青年法官列席审判长联席会议、实行结对调研制度为辅,构建全方位的培养模式。导师每月至少与青年法官组庭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观摩评议。

    “三严格”一是良师遴选严格。该院遴选的10名法官导师,均是从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中优中选优,严把选任关,一半以上为各庭室庭长、副庭长。二是轮训轮岗严格。青年法官至少要经过三个部门的轮换培养:专业对口业务部门的审判技能培养、办公室的文字信息等写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办公室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三是考核评估严格。对青年法官及其导师分别建立档案,作为青年法官及其导师考核、奖励及提职、晋级、评优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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