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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三项改革”打造精英法官队伍
发布时间:2015-08-28 09:59:54


    本网讯(王希玉 鞠传娥)  近年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精神,及早入手,提前准备,积极探索通过还权、放权、法官助理制度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努力打造精英法官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14年3月起,该院在5个业务庭开始还权合议庭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的裁判文书直接由庭长签发,取消民商事指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的案件审查、审批程序。自今年2月开始,将还权范围扩大到全院,出台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明确规定除几类特殊案件外,一律由主审法官、合议庭作出实体裁判,庭长负责审批,分管院领导不再审批。

    该院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倡导和鼓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6种情形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由办案法官签发。今年又出台“两项规定”,继续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并明确危险驾驶罪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也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同时也将审判权更多地还给了主审法官。

    针对员额制改革后法官将面临压力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立足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该院研究出台《关于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和法官助理的职责,确定在5处人民法庭开始试点,探索理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职责分工,努力形成法官助理从事除案件实体裁判之外的程序和实体性工作、法官专心于案件实体处理的新机制。

    根据近3年绩效考核及案件改发等质量情况,该院确定的2名独立行使裁判权的法官,在办案数量质量方面均名列前茅,其中一人在今年上半年办案达98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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