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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镇长因受贿和玩忽职守获刑十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09 15:16:54
本网讯(蒲金军) 重庆忠县洋渡镇原镇长秦巧来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怠于履行职责致辖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秦巧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作出维持一审判处秦巧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5万元的二审裁定。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秦巧来利用担任洋渡镇镇长职务便利,在场镇建房手续办理、违法建筑查处、农房风貌工程验收、拨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利,多次收受建房户、工程承建商好处费共13.5万元。同时,被告人秦巧来在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责过程当中,明知吴某某、秦某某的建设工程系违法建筑,因收受了吴、秦二人钱款而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制止,没有具体布置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拆除违法建筑,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现场违法使用龙门吊物料提升机并存在人货混装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致该违法建设工地发生3死1伤的较大安全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巧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巧来作为洋渡镇镇长和违法建设查处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负有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和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明知吴某某、秦某某的建设工程系违法建设且存在安全隐患,其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该建设工地死亡3人、受伤1人的安全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有关责任人员与被害人及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秦巧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秦巧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二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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