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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非法收受他人金钱11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0 10:01:22


    本网讯(蒋敏 张琴)  每个人都有贪恋,如何控制好贪婪之心需要很强的自我控制约束能力。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年近70岁的老人田代仲,在2015年4月28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四川华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四年执行。

    田代仲是华蓥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年近七旬的他,本是儿孙相伴的时候,却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一失足成千古恨,田代仲并没有因为一次受贿就停止其贪恋,反而变本加厉。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田代仲利用职务之便,出租该公司位于华蓥市滨河东路门市过程中,在门市续租、降低租金、延长租期等方面为租户吴某、祥某、王某和黄某四人提供关照,共收取贿赂款11.2万元。

    田代仲主要负责门市出租,为了减少门面费而作为答谢,王某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向田代仲给了1万元和3万元红包。2012年吴某和祥某找到了田代仲并达成协议,送5万元好处给田代仲。2013年蛋糕店老板黄某为了感谢田代仲的关照给其2万元。在2013年和2014年春节时,吴某和祥某又以拜年的名义给田代仲2千元。

    经华蓥法院受理认为:田代仲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金钱1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田代仲自首和积极退赃,且年近古稀,体弱多病,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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