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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冒充离异女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6 10:05:28
本网讯(兰钰烨 王珏) 柳州市男子汪某(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宾阳县女子林芳,林芳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以结婚为由,骗他人帮其购买金首饰后变现挥霍。9月2日,记者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林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 谈婚论嫁却不愿去登记 2014年12月,汪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一名自称“唐丽”的女子。在聊天中,汪某得知“唐丽”35岁,家住柳城县,父母都是县城里的老师,还有一个做工程的哥哥。她自称已经离婚,有一个女儿在父母家中。汪某觉得和对方挺有缘,相约见面后,很快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14年圣诞节当天,“唐丽”提出要汪某给她买金戒指,这样才能同意他的求婚。汪某二话没说就去买了。过了一段时间,“唐丽”又称父母要收“三金”才同意婚事,让汪某购买金项链 、耳环 、吊坠等。 然而,当汪某多次向“唐丽”提出,要拿其身份证和户口本去登记时,对方却显得不太情愿,多次找借口推脱,甚至以回老家为由失踪好几天,打电话也不接。 除了为“唐丽”购买了价值11130元的金饰外,“唐丽”还先后以各种理由问汪某要了2200元。 揭穿真相她原是已婚女 “唐丽”总是开口要钱,却迟迟不愿结婚,甚至在微信上跟自己提“分手”,汪某怀疑自己被骗了。 今年2月5日,汪某以商量婚事为由把“唐丽”邀请到家中,提出请自己在公安局的亲戚一起商量。听到汪某这么说,“唐丽”表现得十分不安,提出要先走一步,并扬言“有本事你报警”。汪母一气之下报了警。当民警来后,“唐丽”却以帮汪母买药为借口,下楼逃跑,但最终被民警抓获。 “唐丽”为什么不愿意去登记结婚呢?原来,“唐丽”真实姓名叫林芳,是南宁市宾阳县人。她所说的家庭情况绝大部分都是为了骗汪某而杜撰的。实际上,林芳早在2007年就结了婚,且并未离婚。 诈骗获刑1年半 柳北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林芳称因常年被家暴,她与丈夫的婚姻已名存实亡。认识汪某后,汪某对她很好,让她动了结婚的念头,但她也知自己未离婚不能结。想到自己还有女儿要养,便将汪某送的金饰变卖,给家里和自己花了。 柳北法院经审认为,林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林芳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对林芳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林芳退赔13330元给汪某。 法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林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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