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寒冰) 一男子谎称自己是公司股东,以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多次骗取老人的养老钱共计43500元,后被依法抓获。2015年9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赵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底,被告人赵强因经常去焦作市中站区找朋友王某玩,便认识了在其公司门岗上班的被害人范某。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4日,赵强谎称自己是众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向该公司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先后五次共计骗取范某43500元。所骗钱款绝大部分已挥霍。2015年3月28日,范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报案。2015年3月29日,赵强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诈骗老年人的钱财,应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