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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为肇事哥哥“顶包”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07 13:43:28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广西灵川县灵川镇灵宝村委渡头村的农民蒋忠华,其哥哥因疲劳驾驶致操作失误,将他人撞倒致死。蒋忠华在明知其哥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蒋荣华掩盖罪行,向交警部门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包庇其哥。2015年9月6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忠华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蒋忠华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男青年蒋忠华是广西灵川县灵川镇灵宝村委渡头村的农民,今年39岁。2015年6月18日中午13时25分,其哥蒋荣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灵川县城北中石化加油站内等候加油,在启动汽车准备加油时因疲劳驾驶致操作失误,将他人撞倒,并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蒋荣华与蒋忠华电话联系,告诉蒋忠华其在灵川县城北中石化加油站内开车撞人出了事,要蒋忠华赶到灵川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蒋忠华表示同意。随后,蒋忠华赶到灵川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蒋荣华让蒋忠华与其对换衣裤,并让蒋忠华到案发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后蒋荣华弃车逃逸。被告人蒋忠华在明知蒋荣华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助蒋荣华掩盖罪行,在事故现场向交警部门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而蒋荣华自知罪责难逃,于是,他在2015年7月9日到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蒋荣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蒋忠华明知蒋荣华交通肇事,为帮助其掩盖罪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已构成犯罪,因此,2015年7月10日灵川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 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忠华在明知蒋荣华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助蒋荣华掩盖罪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蒋忠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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