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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专偷茶坊 一审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17 14:57:46


    本网讯(张军 虞跃平))  一男子好吃懒做,手头拮据时专拈茶坊及茶坊附近盗窃。近日,四川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祥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27日,孔祥伟伙同陈邵琨(另处)等人共谋盗窃后,窜至荣县旭阳镇金碧城新城小学附近一茶坊门口,将苏利文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SY125T五羊牌踏板摩托车盗走。同年12月底,孔祥伟多次伙同陈邵琨等人窜至荣县旭阳镇体育场路、金碧城、望景路等地附近茶坊实施盗窃,盗得香烟、小吃等物品。2015年3月6日,孔祥伟在荣县后山巷一网吧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910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祥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孔祥伟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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