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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不平心生报复 哥哥纵火烧对方房屋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2 16:35:56
本网讯(毛伟) 想到弟弟与他人有过纠葛,“重义气”的哥哥心生报复,放火烧屋。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新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4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杨有新喝酒回家,路过被害人陈某家时,想起自己的弟弟和与陈某因房屋地基纠纷之事产生过纠纷,便生报复之心,不断地在陈某家门口对睡在木瓦房家中的陈某夫妇大骂。随后,被告人杨有新点燃被害人陈某家侧门口的柴火堆,致陈某家中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陈某家中房屋的柱子、门窗、打谷机等财物不同程度的烧坏。后大火被闻讯赶来的同村村民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有新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有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烧坏的财物已经维修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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