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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交赎金获释 受害者诉4绑匪索返赎金
发布时间:2015-08-27 15:11:15
本网讯(汪次安 凌永芳) 今天(8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区居民罗某2013年4月遭遇绑架后,在家人交纳40万元赎金后获释,日前起诉至法院,要求已被判刑的4名犯罪分子返还其赎金获得法院的支持。 据武江区法院介绍,2013年4月,罪犯朱文德等4人,去到被害人罗某经营的油漆店,以购买油漆为名,趁罗某将油漆搬上汽车后座之际,将其推进车内强行绑至事先在一养鸡场内挖好的地窖中。之后,4人多次通过电话向罗某家人索要赎金人民币40万元,直至收到赎金后才将其释放。罗某获释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绑匪朱文德等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追回赎金227600元,且已发还给被害人罗某。2014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朱文德等4名罪犯15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日前,被害人罗某认为4名罪犯的犯罪行为致使其经济及精神均遭受巨大损失,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4名罪犯人返还剩余赎金等费用。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文德等4名被告,共同对原告罗某实施绑架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名被告当年收取赎金40万元,其中227600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原告,剩余的172400元,属4被告共同侵权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据此,该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应向原告承担共同返还的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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