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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以他人赌博玩假为由敲诈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4 10:01:33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洪民、管梅荣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均处罚金。

    2015年2月24日晚9时许,被告人戴洪民纠集被告人管梅荣和管某某(在逃)等人,以被害人孙某赌博玩假、被告人戴洪民输了钱为由,在一村口拦截孙某,对孙某进行威胁,向其勒索钱财。孙某迫于无奈,给了被告人戴洪民等人9500元,后才被放走。事后,被告人戴洪民分给管某某1300元,经管某某之手分给被告人管梅荣1200元。案发后,被告等人将9500元退还给孙某,孙某对被告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洪民、管梅荣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戴洪民系主犯,被告人管梅荣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洪民、管梅荣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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