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冬冬) 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直辖市试点中级人民法院之一,也是重庆市唯一一家试点中级法院,全院上下深感责任巨大、使命光荣。
作为直辖市中级法院,由于没有对应的同级党委、人大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这项改革试点有特殊的困难。在改革推进中重庆三中法院特别注重党的领导和与辖区党政的统筹协调,以形成改革合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7月14日,该院召集辖区各基层法院及各区县人大、政法委、公安局和司法局负责同志70余人召开协调推进会。会上结合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做动员部署,并通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会商各责任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和完成时限,就如何更好落实工作部署进行探讨。根据工作方案,该院将在8月底前完成10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其中70名在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信息库中通过随机抽取产生,30名专业陪审员由单位推荐产生。会上同为改革试点单位的南川区法院就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南川区公安局就支持配合法院建立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库情况进行了介绍。
该院院长邹钢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展开的,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站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做好这项改革。随机选任人民陪审员将打破中院使用基层法院陪审员的格局;使用中的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独立发表意见将给法官思维带来很大冲击,司法能力面临新考验;如何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相适应,审判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压力。试点法院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顺应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以勇于担当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前谋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