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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收受医代贿赂归案后立功坦白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7-16 10:40:52


    本网讯(祝文锋 徐仁斌)  身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公司贿赂,在归案后坦白,并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通缉的在逃人员。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洪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被告人李洪生被任命为婺源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该卫生院系国有事业单位。2010年,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为增加本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量,一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找到李洪生,请求李洪生多采购该公司代理的中标药品,并表示给予一定回扣。李洪生表示同意,利用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王某给予的药品回扣款3.5万余元,并指示药品采购员多采购上述公司代理的药品。

    2014年6月,李洪生经传唤后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洪生发现了一名在案的通缉在逃人员,报案后并与朋友一起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生身为国有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缴受贿赃款,且有为单位垫支开支的行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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