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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的“尚法”情怀
——记茶园村支书、人民陪审员叶青华 作者:杜立钧 王萍 发布时间:2015-08-18 09:57:14
大别山南麓的湖北英山县,是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县。坐落在大山里的茶园村,是个山青水秀的山村。这里有个女能人,名叫叶青华,1964年11月出生,自1991年底起任村妇联主任、自2002年起任村支书至今,连续三届当选县党代会的党代表,是个群众信赖的好干部。 渴望“学法” 农村基层工作琐碎、复杂,大山里农民视野不够开阔,处理问题的方法多些时候粗糙、简单、任性。生活中、邻里间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便相互吵呀骂呀,甚至打架。叶青华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往往以政策说事儿,以情理解疙瘩,有时能济事儿,有时却感到力不从心。劝说村民的话儿依据法律哪一条、赔偿数额到底是多少,自己没谱、群众也不够信服,她本人感觉“学法懂法”太重要了。去年二、三月,听说县法院要扩增人民陪审员,她就积极向金铺镇党委、政府、金铺法庭“申请”报名,希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想通过法院培训学法、参与陪审学法懂法,较好地掌握化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技能,为构建和谐乡村作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热心“陪审” 叶青华终于如愿以偿,于2014年3月31日被英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于是,她更喜爱看《社会与法》、《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更关注《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法治》《农村新报·政策与法》等报纸和法治栏目,虚心向法官求教,认真观摩庭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她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参与陪审案件,去年才三个季度就陪审14件,在该县55名陪审员中位居前列,年终被县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作为一名村支书,工作很繁忙,每天排得满满的。但她真的很热心陪审工作,只要金铺人民法庭“抽签”抽到叶青华陪审案件,她就千方百计挤出时间参加陪审,没落下一次。一次,金铺法庭电话通知她“某月某日,陪审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她一接到电话,觉得“这天正是村里原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日子”,时间冲突,怎么办?张庭长说“开庭时间,早在立案送达时就通知了当事人,一般不能轻易改变”;叶青华便爽快地接受“法庭的抽签安排”。于是,她逐个跟村民代表解释,挪了村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日子”。 到了陪审那一天,叶青华穿着整齐,早早地来到金铺法庭,参加陪审。 倾情“办案” 陪审员有陪审员的优势,熟悉乡土人情,与群众有亲和力,说的话群众爱听些。叶青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代表、村支书、女性这些角色的优势,入情入理做当事人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014年7月的一天,龙珠村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转弯时,与直行的茶园村叶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叶某住院花去医疗费1.27万余元,李某仅支付3600元赔偿款。叶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066.9元。被告李某家境也不好,就是不愿赔偿这些钱。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过去作为村支书、现在又是人民陪审员,叶青华有着更加强烈的责任,维护农村稳定,化解民间纠纷。她抽出时间,主动登叶某的家门走访,设身处地做思想工作。她说:“人家李某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也很困难,从宽容美德出发,你可降低赔偿数额”。她在开导李某时说:“你撞伤了人家,法律规定必须赔偿,你要积极筹款赔偿,争取原告谅解,降低索赔数额。“叶青华在金铺片区内是具有一定威望的农村女支书,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着农村的风俗民情,她出面群众易于接受,利于转化矛盾。她通过“背靠背”的办法协助法官做双方思想工作,很快促使该案顺利调解,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今年1月,叶青华参与审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吴某、郑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3年11月间,被告吴某、郑某雇请原告黄某砍伐种植木耳的树木,在砍伐作业过程中,黄某被倒下的树木砸伤。黄某先后在英山县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治疗。其伤情经黄冈楚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争吵不休,黄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289元。 通过庭审,叶青华了解到黄某、吴某、郑某平时私交还比较好。那一天,吴某、郑某正卖力砍伐树木,而黄某却跑到一边歇歇气,当大树要砍倒之时,黄某躲闪不及被砸伤。庭上互相推卸责任,各述理由指责对方。当庭,叶青华直率地指出双方的过错,你三人均忽视安全,均要负安全责任。庭审后进行调解,开始双方闹得较凶,叶青华以一个农民和村干的身份,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解双方:要不伤昔日的和气,坐下来认真面对已发生的事故,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好赔偿事宜。作为雇主的吴某、郑某对雇工的人身安全要非常注意,要时时提醒事事注意“安全”。没有向雇工讲清楚安全责任,砍树时又不十分注意安全,就要负法律规定的责任;作为雇工黄某是年纪很大的人,俗话说“安全大于天”, 砍树作业时一点疏忽不得,如果开小差,就要为自己受伤“买单”……一席话,说得双方“心明眼亮”,愿意协商解决争端;这个由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抵触心理自然减少,很快获得双方的认同和信任。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通过几个来回协商,终于达成协议:由吴某赔偿17000元、郑某赔偿26000元,其余损失黄某自行承担。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矛盾。 一年多来,叶青华参与庭审20多次。她说,自己每陪审一个案件就受到一次深刻教育,学到很多生动的法律知识。她通过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会和走访群众,把这些故事讲给村干听、讲给村民听,群众也很受教育,增强了农民法律意识,促进了邻玲里安定团结,维护了基层和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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