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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判处10年以上刑事案须陪审员参审
发布时间:2015-07-16 10:20:59


    本网讯(周永恒)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今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将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同时,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参审的,也将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枣庄中院进一步明确陪审员参审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枣庄中院还明确提出,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而对于一般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意义不大的案件,将不实行陪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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