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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重“量”更要重“质”
作者:王希玉 孔繁奎   发布时间:2015-08-06 15:02:35


    近年来,随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各地法院都在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这对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参审效果仍不尽人意。有的陪审员不按时参加庭审;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仍然十分明显;有的陪审员在审判台上如同“泥塑”,一言不发,甚至被当事人戏称为“聋哑人”。陪审员在庭审中的表现,实际上也在向外界传递着信息,给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留下深刻印象。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人民陪审仍旧流于形式,人民陪审效果会大打折扣,法院审判工作会受到很大影响,人民陪审工作和司法民主的形象也会令人失望。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这么几点:一是有的陪审员因待遇没有保障,缺乏陪审热情;二是有的陪审员对案情缺乏庭前了解,庭审中又没有足够时间对案件材料认真查看和分析,以至在庭审中无所适从;三是有的陪审员更看重陪审员的名称和荣誉,真正出于社会责任感的不多;四是有的陪审员文化素质偏低,办案质效得不到保障;五是有的陪审员虽然学历高,但社会阅历浅,在案件事实等方面看不深透。

    目前,各级法院都在重视人民陪审工作,个别基层法院甚至提出80%以上的案件都要人民陪审员参审。今后,要真正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真正发挥人民陪审的作用,保障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既要审,又要判”,重“数量”更要重“质量”,不能让人民陪审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在陪审员选任上,既注重广泛选拔各方面的人才,又注重吸纳专业人士,在年龄、阅历等方面也要综合考虑,不能人为放宽选任条件;二要在陪审员培训上,上岗前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培训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庭审流程、证据认定等,同时在任职期间还要进行不间断、多样化的培训,提高陪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三要在参审过程上,强化法官的指引和告知义务,保障陪审员能够在庭前阅卷,掌握案情,庭审中鼓励积极发言,查明事实,合议时让陪审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简单地以“同意”来附合法官;四要在陪审员考核上,注重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勤奋敬业、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按程序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五要在陪审员宣传奖励上,注重对考核优秀的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提高陪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荣感;六要在经费保障上,政府单独列项,统一管理,对其他交通、误工等补助要足额发放,确保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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