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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法院:法官进山调解促山乡和谐
发布时间:2015-08-18 10:12:26
法官徒步到当事人家中。 本网讯(张康) “小心点啊,慢点走啊!”法官们一边互相提醒,一边步行趟过小河。这是发生在8月14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上思县南屏乡婆凡屯的一幕,法官们正在去往当事人所居住的村里,调解一起债权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所住村庄位于十万大山深处,山高林密、人口分散,道路交通极为不便,部分路段损坏积水,车辆无法通行,法官们只能徒步前进。 2012年8月,被告人林某驾驶货车经过上思某公司木材加工厂的工棚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车辆所载的木片压塌木材加工厂的工棚,造成原告邓某的妻子李某死亡的事故。在调解阶段,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向邓某支付了2.5万元。庭审中,宋某称其支付给邓某的2.5万元是替林某垫付,以致法院在判决时扣除,保险公司只在保险限额内向邓某赔付6.8万余元。 2014年3月,宋某与邓某签订协议,将原来替林某垫付的2.5万元确定归邓某所有。保险公司赔付林某,林某退还宋某钱款时由邓某收取。但林某领取保险款后至今未将钱款退还邓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林某归还2.5万元的钱款。 经过了开庭审理以及庭后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主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的可能性。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尽快处理好赔偿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办法官决定来到当事人的住所现场进行调解。 在蜿蜒的山路上步行了近半个小时后,终于到达了当事人邓某的家中。法官一行人并没有停下来歇息,而是立即与当事人双方沟通起来,认真地倾听着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运用当地老百姓都通晓的方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林某支付原告邓某1.4万元,并于调解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至此,一场纠纷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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