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邻里因一棵树产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03 15:20:57


    本网讯(饶国君 覃辉)  7月31日清晨,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新里村1组,电锯声声、树影摇曳,云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正在这里督促一起案件的履行。随着一株直径40多公分的麻柳树轰然倒地,悬在两位七旬老人心头的矛盾纠结亦烟消云散,居住地枝叶缠绕、碰碰磕磕的天空变得豁然开朗。

    2015年6月16日,家住云阳县江口镇新里村1组的蔡德义老人一纸诉状将邻居张宙付诉至法庭,声称张宙付所有的一棵麻柳树紧挨自己房屋,其繁茂枝叶和分叉树干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和住房安全,且树叶长期散落在原告房顶,造成原告雨天排水不畅,枯叶霉烂吸尘,难以打扫。故要求被告砍伐柳树、排除妨碍。

    考虑到原、被告均为七旬以上老人,案件属于农村普通居民基本生存类矛盾纠纷,云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随即启动巡回审判措施。经现场审理查明,原告蔡德义于1996年自主生态搬迁移居至现住地,其房屋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从原村民蒋智明手中流转所得。被告张宙付紧挨蔡德义房后有一块林权地,因是汤溪河边的流沙坝,便于1981年土地承包到户时种植一片麻柳林,目前该片麻柳林已树大招风、叶茂遮日。实际调查显示,麻柳树是当地一种常见的防御流沙、保护河堤的绿化树。但这种树如果与农房接近,确实经常落叶掉虫、影响居住安全和环境卫生,且遇狂风暴雨,摇摆易断枝叶对房屋檐顶、门窗损害明显。可被告认为这片林地是自己承包到户时就拥有的“自留地”,其神圣权益不可动摇,要砍掉柳树需支付补偿金5万元。该纠纷曾经镇、村多次组织调解不但未果,矛盾反而越闹越僵。

    “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头麻线系民生”。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曾召德、刘云祥五上新里,两次开庭、三次组织调解,认真倾听两位老人的真实想法,反复寻找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最终解开萦绕在两名古稀老人心头的疙瘩。被告张宙付爽快的应允砍掉妨碍别人居住的大柳树极其衍生的两株小麻柳,彻底排除对他人造成的生活不便;原告则愿意一次性补偿张宙付砍伐柳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6000元,所砍柳树树根周围所在的土地流转给蔡德义管理、使用,从此以后被告不再干涉。

    炎炎夏日、朗朗乾坤。这正是一棵麻柳树,两家恩怨起。法官以耐心、诚心,情、理、法并用,化干戈为玉帛,力排不可撼动的旧观念,消弭难以溶解的新恩怨,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丰收”。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