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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法院法官到托老所为老人调解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5-08-03 15:30:34
本网讯(张宏平) 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百姓提供方便、全方位的服务, 7月29日,黑龙江省克山县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活动不便,民一庭决定到原告所在的托老所去开庭。 该案原告许王氏已92岁高龄,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但其儿子在外地打工多年,老人并不能提供出儿子的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经该案主审法官刘玲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及其近亲属处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儿子。为方便老人诉讼,主审法官与民一庭全体不畏酷暑多次到托老所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们的努力,最终老人与儿子达成和解,其儿子当庭给付了老人的医药费和生活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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