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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小贼偷伯母存折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19 13:45:34
本网讯(仲华智) 1月19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施文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施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11月20日,刘施文到宁明县城中镇驮龙街46号伯母李梅花家串门。趁李梅花喂鸡之际,刘施文在客厅乱翻东西,发现神台下放着一本余额为2600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存折中夹着一张写有6个阿拉伯数字的小纸条,李施文随即盗走该存折。当日,被告人刘施文即从该存折取出1000元,同年11月28日又取走1600元。 经审理查明,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施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因刘施文当庭自愿认罪,又获得伯母李梅花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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