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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偷醉汉 三人各自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05 13:51:43


    本网讯(韦林汕 余阳)  在柳州市区时而会碰到有人喝醉在街头酣睡,没想到这些醉汉被三名流浪汉给盯上了。流浪汉趁醉汉熟睡之时,将他们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2月4日,广西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名流浪汉各自领刑拘役五到八个月不等。

    黄厚勇、何泽剑和卢启锋是在柳州市区混迹的流浪汉,三人平时都住在高架桥下。因分别来自贵州、湖南和广西,三人便以绰号“贵州”、“湖南”、“广西”相称。

    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贵州”、“湖南”和“云南”(在逃)在街头游荡,当他们闲逛到柳北区跃进路世博豪庭香港嘉祺装饰公司门口时,发现有名男子醉酒倒地熟睡,于是三人经预谋后,由“贵州”和“云南”负责望风,“湖南”将被害人钟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22OO元盗走。过后,三人将所得赃款平分、挥霍。

    第一次出手就尝到了甜头,几名流浪汉便开始在混迹之时,格外注意街头醉酒倒地的人。2014年9月27日零时许,“贵州”和“云南”在柳州市城中区解放北路农业银行门前地下街通道出口处,又发现一名醉酒倒地熟睡的男子。于是,“云南”负责望风,“贵州”将被害人陈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一台酷派手机及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049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钱包盗走。随后两人分给“广西”100元。“广西”拿到钱后,兴冲冲地继续在街头搜寻目标下手。

    两个小时后,“广西”在柳北区广雅路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围墙石凳处,碰到醉酒倒地的严某,于是他回到北站路的网吧,将“贵州”和“湖南”叫上。三人故伎重演,“广西”负责望风,“贵州”和湖南将被害人严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一台小米手机盗走。

    三人得手后,准备回之前的网吧继续上网,刚走到北站路,就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拦下盘查。公安当场从“贵州”身上缴获上述被盗酷派牌手机一台、钱包一个、赃款人民币472元;从“广西”身上缴获上述被盗小米牌手机一台。“湖南”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第一起盗窃犯罪事实。破案后,被盗酷派牌手机一台、钱包一个、现金人民币472元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陈某,被盗小米牌手机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严某。

    2014年1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贵州”黄厚勇、“湖南”何泽剑、“广西”卢启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黄厚勇系多次盗窃。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泽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第一起盗窃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属同种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厚勇、卢启锋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黄厚勇、何泽剑、卢启锋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厚勇不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何泽剑、卢启锋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厚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何泽剑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卢启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黄厚勇、何泽剑退赔被害人钟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元;责令被告人黄厚勇退赔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77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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