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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他人价值万余元的宠物犬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04 15:31:00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因盗窃他人喂养的宠物犬而被判处刑罚。2015年7月2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敖成棋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敖成棋与孙思华均系黔西县谷里镇村民,敖成棋得知孙思华喂养有一头阿拉斯加雪橇犬时,便预谋盗窃。2015年6月12日凌晨,敖成棋窜至孙思华家将孙饲养的价值13500元的阿拉斯加雪橇犬盗走。当其行至谷里镇新阳村四组扯扯坝的乡公路上时,被孙思华家属发现并报警,随后敖成棋被公安民警抓获。所盗阿拉斯加雪橇犬被孙思华家属追回。 2015年7月7日,敖成棋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道歉,敖成棋的行为取得被害人孙思华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成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敖成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介于归案后,敖成棋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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