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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订KTV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8-07 16:33:16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谢玉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谢玉与杨某(已判刑)、白某、雷某等人在一起玩时,商议去KTV“摇头”、吸食毒品。随后,谢玉电话联系“打碟”人员徐某(在逃),让其在KTV预定包厢。之后,谢玉开车搭载杨某、白某、雷某等六人来到丰城市。晚饭后,谢玉、杨某等六人来到KTV包厢,杨某向徐某购买了一包K粉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半包K粉,然后,谢玉就与杨某等人在该包厢内吸食K粉、“摇头”。当晚21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包厢内将正在吸毒的谢玉等人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玉联系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谢玉在其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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