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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宽严相济助失足青少年重归社会
发布时间:2015-06-15 15:27:43
本网讯(唐海奎) 近年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成立少年法庭,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宽严相司法理念,并将心理咨询引入少年刑事审判,助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一是主动开展庭前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案都要开展庭前调查。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动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社区或村委发放调查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做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深刻剖析其心理状态。 二是认真进行庭审教育。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情与法”的教育。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认真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坚持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释法及教育工作,并在查实案情的基础上,努力增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促其自觉与审判人员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少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 三是及时开展判后帮教。 建立对服刑犯、缓刑犯、免除刑事处罚未成年罪犯的回访考察制度,认真跟踪教育和回访考察。对于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及时对其家庭、单位进行回访,了解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于刑满释放的少年犯,积极联动辖区内派出所、街道社区、学校、司法所等,牵头召开帮教座谈会,共同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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