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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法院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缓刑人员
发布时间:2015-06-26 13:19:31


图为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

    本网讯(梁东)  6月24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东带领刑事少年法庭的法官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当事人万某、罗某进行回访、帮教。

    当法官再次踏进社区矫正单位的大门,见到罗某的父母亲时,他们上前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太谢谢你们了,我的女儿不仅认识了错误,吸取了教训,而且已经找到工作,回归了社会,她真正长大了”。生于1997年2月的罗某,当时正在职中读书,2014年2月15日,因与另一个女同学发生纠纷,为斗气双方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长洲机场路进行斗殴,斗殴中致对方人员重伤,同年6月23日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罗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在校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慎结交社会闲散人员,义气用事,走上了犯罪道路。法庭从法、理、情角度对罗某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她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真诚悔过,法庭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长洲区人民法院共审理了20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认真进行审理,从教育感化和挽救以及宽严相济的角度,让误入歧途的他们能有一个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的机会,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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