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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带枪支弹药讨要煤款被对方报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03 09:36:02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游火根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2015年4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游火根携带一支仿“64式”手枪和4发子弹,由夏某开车窜至一机械厂,向徐某讨要煤款。期间,被告人游火根与徐某发生冲突,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夏某所开的黑色轿车中缴获该枪支及子弹。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64”式子弹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火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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