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携带枪支弹药讨要煤款被对方报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03 09:36:02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游火根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2015年4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游火根携带一支仿“64式”手枪和4发子弹,由夏某开车窜至一机械厂,向徐某讨要煤款。期间,被告人游火根与徐某发生冲突,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夏某所开的黑色轿车中缴获该枪支及子弹。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64”式子弹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火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