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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打猎非法购买枪支藏出租屋被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7 09:45:57
本网讯(廖长春) 男子因为喜欢打猎,就向人购买了一支改装射钉枪私藏出租屋,不料被公安民警查获。7月2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廖凡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为了打猎,向他人购买了一支改装的射钉枪。2014年10月10日,泰宁公安民警在被告人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北洲新金岁坊出租屋内查获该支改装的射钉枪。经三明市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支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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