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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法院:法官严明执法赢得当事人赞誉
发布时间:2015-08-04 14:48:54


    本网讯(李广波 王金玲)  7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密山支公司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 彰显正义,不辞辛苦 严明执法”的锦旗送到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感谢法官公平公正执法。

    2014年5月27日11时30分许,范国平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光复路晨光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苏大利驾驶栾先胜的黑GK7456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栾先胜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范国平负事故主要责任,苏大利负次要责任。范国平在密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委托鉴定范国平构成9组伤残,医疗终结时间331天。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后,范国平以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密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密山公司)、栾先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8万余元。

    范国平是农村户口,但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并提供了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其所在打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人保财险密山公司有异议,认为应当按户口理赔并申请法院调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用了四天的时间,顶着小雨先后两次到密山市中心街道办事处红卫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因社区搬迁,又前往密山市实验中学对面新的办公地点核实,还到范国平女儿就读的密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调查,后到范国平打工的单位核实范国平工作、收入情况。经调查核实,范国平虽是农村户口,但符合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主要经济来源在城镇的公民按城镇标准保护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范国平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请求合理。

    经过法官和书记员的辛苦工作,查清了争议的事实,最终范国平、人保财险密山公司及肇事人栾先胜同意调解处理,由人保财险密山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范国平115000元,栾先胜赔偿10000元,并且当即履行完毕。人保财险密山公司虽然按城镇标准进行了理赔,但赔偿得心服口服,同时为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所感动,因此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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