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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法官赴工地送达 保障当事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5-06-16 11:13:57


民二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析理。 陆宏部 摄

    本网讯(陆宏部 刘洪春)  6月1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秉着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工地一线,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

    被告张某向原农某借款12万元,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款项,无奈,原告向法庭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由于起诉状上未写清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且涉及金额较大,遇到这种状况,案件承办人赵法官很是着急,如无法按时送达材料,不仅影响案件审理,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因此无法得到保障。经过慎重考虑,赵法官决定不再等待,主动跑一趟将应诉材料送到被告所在工地。在送达过程中,被告一直不肯签收应诉材料,承办法官说:“法院判决案件依据的是法律、是事实、是证据,这个案件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才有定论。积极应诉是你们的权利也是你们的义务,我们今天来送达也是为你们好,更好的保障你们的权利。你们还有什么疑问,我们都可以帮忙解答。”接着赵法官又将应诉的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向被告进行了详细解释,至此,被告才放心的将应诉材料收下。

    “送达难”一直以来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让送达路变得异常艰辛。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将“为民司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对一些案件亲自上门送达应诉材料并耐心答疑解惑,积极为当事人诉讼便利消除梗阻、清障解难,以最快的速度,最近的距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平等的保护,真正做到了司法便民惠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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