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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住建局原局长胡建辉玩忽职守受贿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7-31 17:24:23
本网讯(胡敬春 伊世杰) 福建省明溪县住建局原局长胡建辉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规签发规划许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7月3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胡建辉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胡建辉在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审查签发相关许可,致使冯某下白莲商住楼得以违反规划建设,导致附近居民长时间多人多次到省、市、县多部门信访、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其在担任县住局局长期间还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建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鉴于其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罪行,属自首,案发前能全部退还或者上交赃款,且在玩忽职守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案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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