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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出账 公司预算员收受七万元好处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4 11:00:06
本网讯(黄安 蔡永南) 一公司预算员帮助他人尽快拿到工程款,收受七万元好处费。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毅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浙江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江西省上饶市某能源公司的车间、宿舍楼等工程的建设。2010年3月至11月,即在工程建设期间,为了尽快拿到工程预算款,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倪发强四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该能源公司的预算员即被告人邹毅辉7万元。被告人邹毅辉收到钱后,每次都会加班加点帮助倪发强做好工程预算表,并催促财务人员尽快出账,方便倪发强尽快拿到工程预算款。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邹毅辉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7万元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身为公司聘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施工单位给付的好处费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邹毅辉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犯罪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毅辉有悔罪表现,犯罪危害性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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