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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潜逃11年后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5-06-05 11:15:19
本网讯(胡建芳) 因不小心造成森林火灾,女子潜逃十一年,终主动投案接受法律的审判。6月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丽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3年12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陈丽来到责任田里,用镰刀将责任田田坎上的杂草砍下。17时许,被告人陈丽用火柴点燃农田中的一堆稻草,再将砍下的杂草集中堆放到稻草上面燃烧。在燃烧过程中,突然刮来一阵大风将正在燃烧的火球吹落到田边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大排山、温家山等山场林木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74.9公顷。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丽主动向石城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74.9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陈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对被告人陈丽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丽在案发后十余年才投案自首,且其失火面积巨大,故不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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