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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快速行动两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5-07-21 11:14:13


    本网讯(何方瑜)  工作半年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结果被劳动者诉至法庭讨要双倍工资。7月21日,江西彭泽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清洁工许静慧追回了工资6000元及养老保险金8000元。

    今年53岁的许静慧是彭泽县棉船镇人,2014年2月经人介绍到彭泽县某餐饮企业担任清洁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方也没有为许静慧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同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时间和报酬。2014年10月,许静慧因家中有事,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当月离开。

    由于公司方未支付许静慧当月奖金,许静慧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为其补缴或补偿各项社会保险。法院判决公司方应支付许静慧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000元,并为许静慧缴纳社会养老保险8000元。因公司方在案件生效后未自动履行,许静慧于今年7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泽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立案,并安排执行法官立即执行。20日,执行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4万余元。21日,执行法官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常某,经过执行法官释明法理,讲清利害关系,常某表示会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当即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仅用时两天便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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