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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对付老赖不手软 执结案件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5-06-30 14:15:50
本网讯(黄子鹏) 2015年6月26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即将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处于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时,被执行人的家属将案款送到法院,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2012年3月22日,黎某将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石卡街1099号一楼整层租赁给杨某使用,租赁期限为8年,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对租金给付、合同解除及终止的事由、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2014年3月开始,双方就租赁房屋事宜发生争议。后杨某将货物全部搬离租赁房屋。5月16日,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黎某单方违法解除租赁合同,赔偿违约金及经济损伤24万元。在诉讼期间,双方均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黎某自愿补偿2万元给杨某。 判决生效后,本称自愿补偿的黎某没有按期履行,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到黎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其家人称黎某已外出到广东务工,而且没有黎某的联系电话。随后执行人员到相邻人家询问,邻居惊讶称昨天早上还见黎某骑摩托车搭乘小孩出去。联想起黎某家人的反应,执行人员更加确定黎某并没有外出务工。经多方打探到黎某的手机号码,第一次打通黎某电话,黎某表示半个月后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过后,黎某仍未依约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拨打其电话联通又被挂断。2015年6月26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黎某家中,黎某妻子称,黎某仍未与家人联系,不知所踪。执行人员假装进家中稍作休息,再次拨打黎某电话,“铃铃铃……”的电话响在里屋,执行人员立马冲进去将黎某控制住。 将黎某拘传回院里后,执行人员轮流对其做法制宣传工作,黎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称拘留也行判刑也行,反正就是没有钱给杨某。执行人员即将放弃对黎某的劝说,在专注填写拘留决定书时,一个二十来岁的女子拿着个鼓鼓的信封,冲进了办公室。原来黎某听到法官让法警准备去手铐时偷偷给其妻子发短信,让其尽快筹钱,并让其侄女将履行款2万元送到执行人员手中。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失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老赖”,覃塘法院绝不手软。截止今年6月,覃塘法院共对21个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22名被执行人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后因履行了还款义务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的9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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