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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助58名农民工获赔
发布时间:2015-07-21 13:34:48


    本网讯(李志兴)  7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来自鹤壁市某劳务公司的58名员工当庭领到赔偿金20余万元。

    58名派遣劳务工大多来自鹤壁市鹤山区的乡镇,2011年9月被鹤壁市某劳务公司招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务公司将员工派遣至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2014年5月,该煤矿因为政策性原因被关停,员工被退回到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在部分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享受了失业待遇,劳务公司也于2014年11月为员工进行了体检。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对他们体检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至离岗体检时的生活费。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且该煤矿属于政策性关闭,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确认解除。员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应该延续至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故市仲裁委裁决该劳务公司支付员工3个半月的生活费3920元,对个别至仲裁时仍未得到体检的员工裁决支付部分赔偿金。

    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员工未进行体检不全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有部分员工不配合体检,故诉至该院,请求判决不支付相应赔偿。

    案件受理后,淇滨区法院非常重视,认识到案件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高度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因劳动者大多为农民工组成,在长达几年的工作中为鹤壁市的煤炭事业做出了贡献,一定要注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主管副院长亲自参与案件调解,带领法官到劳务公司座谈沟通,讲理释法,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法院的工作作风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赞同。同时也向员工讲明了劳务公司的苦衷,并非是为了节省体检费用才延迟体检的,而是当时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岗体检滞后,使劳务公司也得到了员工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务公司支付每位工人赔偿金3000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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