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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助力纷争化解
发布时间:2015-07-21 10:47:58
本网讯(林丽宁)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审判与积极协调并重机制,不断拓宽行政审判思路,努力化解“官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取得良好成效。近三年,该院审结行政案件13件,判决5件,裁定撤诉8件,撤诉率61.54%,案结事了人和,体现最佳司法效果。 巧“借力”诉前联调解纠纷 “行政审判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诉前联调作用,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结案,最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协管行政审判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欧天雄坦言。如去年年初审结的原告曾某某、陈某、胡某某等十六人不服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叶某某颁发贵国用[2004]第03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欧专委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协调,与行政庭合议庭共同研究案情,注意听取当事人和政府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勘察现场,做协调化解工作,善于“借力”,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市委、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在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最后行政相对人服从法院判决,无恶性事件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柔性司法建议解纠纷 “行政庭的法官应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审判与积极协调机制,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纠纷。”对如何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欧天雄还特别注重进行柔性司法建议,适时提前表明评判态度,指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彰显能动司法的功能。 今年该院受理的一件婚姻行政登记案件,原告方某跟一男子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却被告知自己已“结婚”,原来是另一名女子办理了一张除了与原告相片不同其他身份信息完全相同的身份证去跟别人登记结婚了。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民政部门告至法院,要求撤销民政部门之前颁发的结婚证。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因公安机关办理公民身份证出现重复给骗婚者留下了“可乘之机”,辖区骗婚现象不容忽视,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欧专委带领合议庭成员到覃塘公安分局协调,在解剖个案的同时,分析办理公民身份证应注意审查核实身份情况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弥补漏洞的对策方案。法院的建议得到覃塘公安分局的积极反馈,户籍科为此重新进行调查并及时整改,最终确定了两个身份证的真假,该案最后亦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案件效果良好。 此外,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欧天雄还建议坚持判后延伸服务,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减少上访信访案件发生。近几年该院审结的行政案件,无一上访信访案件。该院几年来坚持和为贵优先,妥善解决官民纠纷得到辖区群众的赞许,为法治覃塘建设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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