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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审理未成年溺水死亡案开展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2015-07-23 14:55:14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莫秀云)  7月22日,大暑前夕,也正值农忙时节。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7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冒着高温深入到新塘镇下宋村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旁听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这是两起未成年溺水死亡生命权纠纷案。宋某玉、宋某达、宋某画(均为未成年人)三人同为新塘镇下宋村村民。2015年3月28日三人相约到下宋村大村屯石根塘水库边玩耍,宋某玉、宋某达两人不幸发生意外溺水死亡。2015年6月3日,宋某玉、宋某达的监护人分别向港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其之前与水库承包者宋某明签订的调解协议,并依法判令宋某明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港南法院民一庭庭长叶柳考虑到目前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众多,监护管理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监管、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典型案例,对学校老师和村民均有教育意义。而且,正值暑假期间,易发未成年人私自相约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件,承办法官便将案件设在当地小学开庭审理,希望借此加强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预防游泳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预防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该院的法官还给旁听的村民发放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和普法宣传资料,接受一些群众的法律咨询,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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