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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实行诚信诉讼承诺书签订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7 10:19:29
本网讯(陈君)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一起原告庄某与被告董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庄某为进一步证实借款往来的真实性,申请证人林某出庭作证。法庭依法通知证人出庭,并要求证人在庭审中签署、宣读保证书。 自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以来,福鼎法院依据证人签署保证书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实际,制定诚信诉讼保证书,明确宣誓内容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统一规范了证人保证书的格式,同时证人在庭审中签署、宣读保证书。通过创新诚信举措,福鼎法院进一步规范证人出庭作证,严防虚假证言,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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