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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发回重审案
发布时间:2015-07-08 11:41:42
本网讯(孙玉霞 刘亚辉) 7月6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渠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2012年1月1日,李某与刘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李某借给刘某现金20万元,不要利息,还款时间为2012年5月1日,逾期每月支付1000元罚金。2012年1月11日,刘某为李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该案经尉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开封中院提起上诉,后开封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中,原被告之间为情人关系,双方对借款协议、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钱款是否交付、借款协议是否生效的主张则大相径庭,且双方均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己方主张,给案件事实的查明带来一定的困难。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休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在庭审结束前,渠红院长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讲究诚信,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最后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这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司法公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院长渠红带领一班人,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科学创新,创先争优,用亲民的司法作风。公正的审判质量、良好的审判效果,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尉氏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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