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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产被追杀幻觉 瘾君子持刀伤2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5 11:05:03


    本网讯(余永祥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万旭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5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万旭文因吸食毒品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在路过莲塘镇沿河路露天菜场时从卖肉的摊位上抢走一把切肉小刀。当日7时14分左右,被告人万旭文进入莲塘一小并用刀控制学生即被害人喻某(男,2005年出生),致使被害人喻某的下巴被刀划伤,后被害人喻某咬伤万旭文的手逃脱;随后被告人万旭文翻越莲塘一小北侧围墙继续逃跑,并推倒路过的被害人钟某,骑走被害人钟某的凤凰牌自行车,致使钟某腿部摔伤,手指被划伤。后被告人万旭文丢掉自行车,乘坐的士到莲塘派出所寻求保护。经检测,被告人万旭文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为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万旭文201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旭文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万旭文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旭文在公共场所滋事,且犯罪对象涉及未成年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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