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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公正执法解民忧 被执行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5-07-13 14:04:49


图为被执行人付某夫妇与执行干警合影

    本网讯(万蕾)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办案法官为其讨回公道心存感激,赠送锦旗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被执行人送锦旗的却寥寥无几。7月9日上午,一面红灿灿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唐瑞芳的手中,送锦旗的正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付某。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人,怎么会送锦旗呢?其中缘由,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

    被执行人付某和申请人贾某是邻居,贾某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付某一家经常帮助贾某的父母照看孩子、干农活,两家的关系原本很融洽。2012年6月10日,付某的儿子在和贾某的儿子玩耍时,不小心将贾某儿子的手划伤。事件发生后,付某当即将贾某的儿子送到医院医治。贾某儿子出院后虽然不影响正常生活,但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两家就医药费及赔偿金发生争执,终致反目。

    贾某一怒之下于2013年7月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561.14元。清丰县人民法院马村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9522元。判决生效后,贾某于2014年10月21日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丰县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申请并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唐瑞芳了解到被执行人付某一家经济困难,家中房屋破烂,一直无力修整,付某的丈夫没有劳动能力,不能外出打工,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公婆需要照顾,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对于支付赔偿款确有困难。申请人贾某一家的日子过得也很紧张,儿子受伤不久后,贾某出了车祸,贾某的妻子多次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对赔偿款期望很高,如果执行不到位,极易引发上访,增加不稳定因素。

    承办人把这些情况汇报后,清丰县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会研究指示一方面安抚好申请人,求得理解,争取和解,另一方面和被执行人沟通,让其想办法凑钱履行判决。承办人多次找到付某,向她宣讲拒绝执行判决的后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明法析理,将心比心。最终付某表示一定尽全力赔偿,申请人贾某也做出了让步,两家以两万元达成和解。现申请人已经全额拿到了赔偿金,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更可贵的是,两家人也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关系。付某夫妇为感谢法院对自己的理解和付出,就送上了锦旗。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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