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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分工 集约化执行 阳光化运作
——漯河中院实施“流水线”作业开启执行工作新模式 作者:郭伟超 胡文斌 朱沛 发布时间:2015-07-06 17:28:28
“感谢漯河中院的执行法官,真没想到我的案子执行得这么快!原想不跑个三趟五趟,不会有结果。没料到案子立上不到一个月,还没跑第二趟,执行庭就通知我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面对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法官,有道不完的感激。这是漯河中院实施“分段集约执行”带来的可喜变化。 今年年初,漯河中院执行一庭全面推行执行实施权改革,一改传统的“案件承办制”,实施案件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把案件执行的全程纳入“流水线”作业,实施精细化执行,提高执行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变“包案到人”为“分段处置”。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漯河中院执行一庭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同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行流程衔接、流转与动态监管。该院执行一庭将执行案件流程划分为案件执行启动、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调查与控制、财产处置、综合结案四个环节,分别由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综合结案组进行专业分工实施。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或申请恢复执行,由执行启动组3日内负责审查完毕,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流程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把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启动组必须于15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装订执行启动卷宗,移交财产查控组;财产查控组接到执行启动卷宗后,展开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于45日内装订财产查控卷宗,移交财产处置组;财产处置组接到财产查控卷宗,及时移交司法技术处进行评估,然后由执行一庭进行网拍,要求60日内完成财产处置变现,并将相关材料装订卷宗移交综合结案组;综合结案组接到执行启动卷、执行启动卷、财产处置卷,办理相关结案手续,案件执结的直接办理执结手续,需要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的,移交执行二庭下达中止执行裁定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并装订执行结案卷宗。上述四个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四个小组分权制衡、各个环节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各个环节有着严格的时间节点,上一环节出现纰漏,下一环节即无法进行,“倒逼”机制督促每一环节的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提升工作效率。 变“被动应对”为“集约执行”。财产查控组负责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组长根据财产线索的地域范围、协助义务人的分布等情况,按照工作总量平衡兼顾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全组内统筹分配工作;针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及他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查控措施。需异地进行财产查控的案件,可视情况采取委托查控和异地查控。财产查控期限为45日,期内未能完成查控任务或仍有财产线索的,经庭长审批可适当延长期限,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进一步的查控措施;财产查控完结后,将《财产查控表》移交案件处置组或综合结案组。 变“分散行动”为“集约执行”。以前每一个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都要跑相关部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如今由查控组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接,一次可以查控一大批案件,对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转财产处置组移送司法技术处进行处置;对未能查找到财产或查找到部分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由执行一庭集中攻坚。该机制运行以来,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和广度得到极大的提高,繁琐的执行程序被模块化、简约化、专业化,集约的优势得到很好的发挥,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效率。 据漯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介绍说:“改革前,银行、国土、房产、工商部门一天通常要接待多个执行法官,现在执行一庭财产查控组安排的专人对接,细分后查控工作更加专业有效了。”此外,漯河中院执行一庭坚持每周一上午召开执行衔接协调会,对执行中出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逐一分析、协调解决。 变“内部操作”为“阳光运作”。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各个阶段、环节都要及时向当事人“晾晒”,并以当事人确能知悉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并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提高执行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所有案件流程上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监督案件进程,有效防止敷衍执行、拖延执行、怠于执行情况的发生。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采取‘流水线’作业模式,把执行权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笼子’,通过在不同执行阶段设置节点,从机制上实现分权制衡、相互制约,避免个案“大权独揽”和“暗箱操作”,预防执行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执行中的四个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采取快速查询、集中审核等方式,有利于专业化执行工作模式的建立,提高了执行效率。”漯河中院执行局局长党继红介绍说。 据悉,自今年元月份该机制实施以来,仅在集中查控阶段,就有25%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同比缩短了45%,案件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倍,执行和解率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财产执行到位率比去年同期提高3.5倍,新收案件未出现涉执信访和当事人催执缠执现象,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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