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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5-07-14 10:43:58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邱斌) 7月13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宁化法院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审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共为邹某、蔡某等42名工人追回工资248655元,有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惩治和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 2013年6月、8月,被告人杨某银分别承包了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嘉苑6号楼、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云海星河湾4期钢筋分项工程,并雇请邹某、蔡某等数十名工人进场施工。期间,杨某银欠邹某、蔡某等42名工人工资248655元。2014年1月29日,杨某银逃离宁化县且无法联系。2014年2月18日,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人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杨某银仍未支付。2014年10月,被告人杨某银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民警抓获。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4865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提醒:企业、企业主及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承诺、遵纪守法,及时兑现职工工资,否则恶意欠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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